手机通过vpn访问外网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是指经营者利用自有或租用的互联网网络资源,采用 TCP/IP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互联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主要采用 IP 隧道等基于 TCP/IP的技术组建,并提供一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专网内可实现加密的透明分组传送。
①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在省内经营的注册资金Zui低为 100万元。
1、远程访问虚拟网、企业内部虚拟网和企业扩展虚拟网,这三种类型的VPN分别与传统的远程访问网络、企业内部的Intranet以及企业网和相关合作伙伴的企业网所构成的Extranet相对应;
2、vpn许可证的业务包括构建专用网络手机通过vpn访问外网、远程接入、智能加密文件存储、上网行为管理、防火墙、网络加速、流量管理、负载均衡等;
3、无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许可的IP-VPN经营者不得建设国内传输网络设施,也不得利用非经营性互联网骨干网络资源和设备开展IP-VPN业务,必须租用具有相应经营权运营商的传输设施组建业务网络;
5、从事全国范围的vpn业务的话,vpn许可证需要到工信部办理;从事省内vpn业务的话,vpn许可证需要到省通信管理局办理,企业在办理vpn许可证的时候,需要按照实际经营范围进行申请;
6、按《电信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电信业务许可证管理制度。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任何国内外企业,如果要在我国国内经营国际IP-VPN业务就必须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国际数据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凡未获得相应经营许可而与国内外非持证企业合作经营国际IP-VPN业务的行为均属于违规经营国际电信业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