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pn代理上网迅雷
今年 3 月,毕业不久的大学生邓某因销售VPN软件,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 13957.57 元。
近日,又一名大学毕业生赵某因在网上贩售此项服务在南京被捕。据悉,这是南京警方破获的全市首例销售网络“翻墙”工具案。
根据新华社的报道,赵某称,自己因为工作关系会浏览一些国外文献,对国外网络信息较为好奇。起初,租用境外服务器非法架设网络“翻墙”工具只是想着自己浏览国外信息,因为每个月租用服务器是收费的,赵某想是不是可以找人一起分担一点。想到应该也有很多人跟自己一样好奇国外信息,于是慢慢的从中发现了“商机”,在网络上贩卖起此项服务并从中获利。
今年 6 月份以来,赵某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以一个月 10 元、半年 50 元、一年 90 元、两年 120 元向他人出售“翻墙”服务。截止被公安部门查获,赵某从中非法获利 1080 元。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南京警方已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 3 天、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今年一月,工信部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要求各通信管理局要对本辖区内提供 IDC、ISP、CDN 业务的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杜绝非法经营行为。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 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
随后, VPN 服务提供商 Green 宣布,因为接到上级监管通知,从 7 月 1 日起停止服务。
紧接着,苹果开始下架中国区 App Store 的一些主流 VPN 应用。苹果给出的解释是产品违反了中国法律,应用中包含一些非法的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总工程师张峰以及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闻库在回应 VPN 管理相关问题时表示,
《通知》关于跨境开展经营活动的规定,主要的依据是《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22号),规范的对象是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无国际通信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租用国际专线或VPN,私自开展跨境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外贸企业、跨国企业因办公自用等原因,需要通过专线等方式跨境联网时vpn代理上网迅雷,可以向依法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租用,《通知》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其正常运转造成影响。
《通知》关于跨境开展经营活动的规定,主要的依据是《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22号),规范的对象是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无国际通信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租用国际专线或VPN,私自开展跨境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外贸企业、跨国企业因办公自用等原因,需要通过专线等方式跨境联网时,可以向依法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租用,《通知》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其正常运转造成影响。
张峰表示,不单单是经营互联网的专线,包括 VPN,就是从事基础电信业务,也包括增值电信业务,都需获得政府的有关批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一直到电信业务的目录里都有规定,这些规定对不同业务有不同要求。
比如说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有基础电信业务的要求,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有增值电信业务的要求。增值电信业务现在有许多项,在新版的电信业务目录里面都有表述。所经营的不同业务有不同要求,相应的也有不同标准。
闻库表示,在中国经营相关业务应该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申请许可,这实际上在全世界很多国家都是这样做的。在美国、在欧洲、在亚洲都是这样做的,各个国家的管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因而私自架设网络“翻墙”工具属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因而未经许可销售网络“翻墙”工具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则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