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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月11日讯 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网站消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相关要求,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网络监测平台已上线试运行,金融机构、网络支付机构及其他经有权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依法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已可接入网络监测平台。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相关要求,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网络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网络监测平台)已上线试运行,金融机构、网络支付机构及其他经有权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依法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已可接入网络监测平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法从事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机构,应在2019年1月31日前,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网络监测平台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履职登记。
(二)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网络支付机构,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可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登录网络监测平台进行注册后,接入并参与基于该平台的工作信息交流、技术设施共享等工作。
(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或其实际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子公司应按照《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的规定开展反洗钱自律管理,及时接入网络监测平台。
(一)拟接入机构确定一名反洗钱工作人员(以下称“从业机构管理员”)负责接入监测平台相关事项办理,并由其登录网络监测平台(网址进行注册,填写本机构的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二)注册完成并经必要审核后,从业机构管理员将通过注册时预留的手机号码收到短信通知。请及时按照短信通知要求,登录网络监测平台,按照平台的指引完成资料传送、信息填写等流程后,再次提交审核。
(三)经再次审核通过后,从业机构管理员将收到包含开通VPN账户等内容的短信通知。请从业机构管理员按照短信通知指引,为本机构开通VPN账户,据此正式接入网络监测平台。
(一)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互联网金融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具体范围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和监管政策确定、调整并公布。如遇监管政策调整,网络监测平台将相应调整接入机构的范围。
(二)目前暂只开放从业机构总部的接入电脑设置vpn热点共享,从业机构分支机构可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者从业机构总部为其创建用户后接入。
(三)接入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VPN账号等工作信息安全保密。当承担管理员职责的工作人员出现调离岗位、离职等情况时,接入机构应及时更换管理员。
如遇问题,可登录网络监测平台移动端APP“AF交流”咨询移动小秘书,并可拨打以下电话或发送邮件: